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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0-07-13    撰稿: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校党建网

同时,视职位情况需要,可组织进行笔试。
   ㈤确定考察对象。领导小组根据答辩、测评测试、笔试情况,按干部职数1:2的比例研究提出考察人选方案。
   ㈥按照第十条要求进行组织考察。
   ㈦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完成相关任职程序。    
  第五章    交流、回避
   第十七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单位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党政正处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在同一部门正副职位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学科专业背景要求较强的院系行政领导可适当放宽。
   第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此列。
   第十九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常委会及其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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