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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0-07-13    撰稿: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校党建网

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三、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㈠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㈡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㈢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㈣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㈤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认真研究,综合分析;
   ㈥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向组织部门汇报,经组织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党委常委会报告考察情况。
   四、对考察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主管或分管联系的校级领导;
   ㈡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
   ㈢其他相关单位(服务对象)有关人员。
   五、考察时应当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考察对象有关党风廉政情况的书面说明。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民主党派考察对象,应有党委统战部干部参加考察。
   六、考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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