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0-07-13 撰稿: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校党建网
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三、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㈠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㈡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㈢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㈣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㈤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认真研究,综合分析; ㈥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向组织部门汇报,经组织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党委常委会报告考察情况。 四、对考察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主管或分管联系的校级领导; ㈡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 ㈢其他相关单位(服务对象)有关人员。 五、考察时应当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考察对象有关党风廉政情况的书面说明。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民主党派考察对象,应有党委统战部干部参加考察。 六、考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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