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0-07-13 撰稿: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校党建网
三、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㈠视情况由设置职位所在单位或相关单位教职工参加; ㈡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四、民主推荐由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㈠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㈡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㈢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㈣向党委常委会汇报推荐情况。 五、党委常委会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实行差额考察。 六、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七、组织或个人推荐处级干部人选时,必须认真负责地写出实名推荐材料交党委组织部门。经组织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符合要求的,由组织部门向党委常委会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条 组织考察 一、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二、考察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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