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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0-07-13    撰稿: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校党建网

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㈥坚持“依法治校,依法行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第七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㈠任职经历要求:
   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专任教师选拔到副处级岗位,一般应有担任党支部书记、院系助理、教研室、实验室、研究室主任等职务2年及以上的任职经历。
   机关、教辅、后勤等单位工作人员选拔到副处级岗位一般要有3年及以上正科级岗位任职经历。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选拔到副处级岗位不受任职经历和工作年限限制。
   副处级干部选拔到正处级岗位的,应在副处级岗位工作满2年,机关、教辅、后勤等单位副处级干部提拔担任正处级职务一般要有两个及以上副处级岗位任职经历。
   ㈡学历和职称要求:
   选拔的处级干部一般应当具有本科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业务性强的岗位行政正职一般应当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副职一般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职称。
   ㈢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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