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0-07-13 撰稿: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校党建网
四、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常委会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同时,纪委进行党风廉政谈话。 五、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六、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度,每届任期四年。 七、学校对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进行目标管理,并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 第四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十四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处级领导班子换届或任期内某些职位空缺时,可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学校内部进行。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㈠成立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㈡制定方案,发布公告。公布职位与职数、参加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㈢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本人自荐、个人推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属于个人推荐、组织推荐的,应征得本人同意。推荐时要填写推荐表。按公告要求对报名者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某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低于3人的,该职位不采用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方式。 ㈣面试答辩与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成立面试考评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并根据面试答辩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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