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0-07-13 撰稿: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校党建网
㈠发起考察缘由及简要过程; 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和主要特长; ㈢主要缺点和不足; ㈣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七、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第十一条 酝酿 一、在考察、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二、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党委常委会有关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在酝酿中,应当充分征求分管联系领导的意见。考察对象是民主党派成员的,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负责人的意见。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 一、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或票决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二、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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