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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0-07-13    撰稿: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校党建网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学校党政处级领导干部。党组织、校工会、团委等党、团组织的领导干部任用有各自章程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㈠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做“特别讲大局、特别讲付出、特别讲实干、特别讲纪律”的践行者,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㈡准确理解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为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㈢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能力。
   ㈤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善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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