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撰稿:    编辑:姚富云    审核:  来源:

全校师生员工及家属: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已于20211218日正式印发实施,通告中明确规定:新都街道行政区域全域禁燃,在此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028—83972317

在此,保卫处提醒您:

一、我校地处禁燃区域,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严禁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协助配合宣传禁放规定,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如在校内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保卫处将直接移交至相关部门处理。



保卫处

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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