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充校区教职工住房出租及租用人员情况摸排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7    撰稿:    编辑:姚富云    审核:  来源:

校内有关单位及相关教职工:

近日,南充市发布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第八条明确要求“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为进一步落地落实疫情防控任务举措,准确掌握南充校区教职工住房出租及租用人员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相关教职工要根据公告(附件1)要求,于2020年2月7日18:00前如实准确填报房屋出租及租房人员的相关信息。填报方式为: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填写调查表。房屋没有租借出去的房主,填写表中1-7项;房屋租借出去的房主,填写表中所有项目。

链接及二维码:https://www.wjx.cn/jq/55847446.aspx

2.离退休工作处要将通知要求传达至每一位离退休教职工,并督促在南充校区有房屋的教职工落实个人主体责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3.教职工需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瞒报、漏报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1号)

2.典型案例-“杭州2名房东隐瞒来自疫区承租人员被行拘”

西南石油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附件1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1号)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I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并接受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附件2

典型案例-“杭州2名房东隐瞒来自疫区承租人员被行拘”

2月4日,浙江杭州@余杭公安 通报,当地2名出租房房东因隐瞒不报疫区承租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被行政拘留。警方查明,余杭区南苑街道李某将房子出租给胡某(女,湖北十堰市人)。1月下旬至2月1日,街道、社区人员在进行疫情防控排查时,李某明知胡某丈夫张某(男,湖北十堰市人)为重点疫区来杭人员,未履行主动报告职责,导致张某未被隔离。

良渚街道的王某将房子租给邬某(女,湖北武汉市人)。1月19日,胡某(女,湖北武汉市人)从武汉来杭州,入住女儿邬某的出租房。1月22日,胡某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经调查,房东王某未履行主动报告职责,且在村干部上门开展防控排查时未如实告知。

上一条:西南石油大学关于进一步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告 下一条:西南石油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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