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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0-04-21    撰稿: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百度法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的丧葬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变通办法,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在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4年9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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