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0-04-21 撰稿: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百度法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的丧葬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变通办法,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在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4年9月24日起施行。 |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