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答辩时间:
2017年5月13号8:30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进行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任宣布答辩开始,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秘书名单、答辩研究生名单;
2、全体参加答辩硕士研究生,在答辩现场向答辩委员会秘书提交:“指导教师审核学位论文意见表”和学位论文5本。
3.学位论文评阅结论为“直接答辩”或“答辩后修改”的研究生,可直接参加论文正式答辩。
4. 学位论文评阅结论为“修改后直接答辩”的研究生:
研究生以PPT形式逐条说明论文评审修改建议及所对应的修改状况,说明时间:2~3分钟。答辩委员会结合评阅专家修改意见,检查和质询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评委讨论学位论文正式答辩资格(所有研究生回避),讨论通过后才能参加论文正式答辩;未修改或修改不合格的研究生将直接取消本轮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5. 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25-30分钟);
6、答辩委员会主任宣读评阅人质询研究生的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
7、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到会人员提问,研究生回答问题,评委打分(每一项都需要打分);
8、答辩结束后,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答辩委员会经过充分讨论后写出答辩委员会决议,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9、主任宣布决议,研究生致谢词,主任宣布答辩结束。
二、答辩委员会根据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就是否同意答辩通过、是否同意毕业作出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议由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才能生效。
1、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就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作出推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算通过,由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才能生效。
2、对于答辩委员会同意研究生答辩通过、同意毕业而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应就是否同意研究生在答辩一年内完成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只能重新答辩一次)作出明确决议。
3、评阅成绩(40%)和答辩成绩(60%)相加,如有低于70分的,将重新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