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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0日    作者:    编辑:武元鹏    审核:    点击:[]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组长:曾英       教授(博导)    成都理工大学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院长

成员:

杨帮成     教授(博导)    四川大学 

邱克辉     教授(博导)    成都理工大学 

庄稼       教授(博导)    西南石油大学

曾德志     教授            西南石油大学 

秘书:

申文竹     讲师      西南石油大学 

答辩博士生: 岳杰    王垚    王平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组长宣布答辩开始,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秘书名单、答辩研究生名单,宣布学位办答辩批复;

2. 学位论文评阅结论为“直接答辩”或“答辩后修改”的研究生,可直接参加论文正式答辩。

3. 学位论文评阅结论为“修改后直接答辩”的研究生:

研究生以PPT形式逐条说明论文评审修改建议及所对应的修改状况,说明时间:23分钟。答辩委员会结合评阅专家修改意见,检查和质询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评委讨论学位论文正式答辩资格(所有研究生回避),讨论通过后才能参加论文正式答辩;未修改或修改不合格的研究生将直接取消本轮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4、导师介绍博士课题研究情况(5分钟);

5、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45-50分钟);

6、答辩委员会组长宣读评阅人质询研究生的问题,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研究生回答问题; 

7、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答辩委员会经过充分讨论后写出答辩委员会决议,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8组长宣布决议,博士生、导师致答谢词,组长宣布答辩结束。

 

注:

1答辩委员会根据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就是否同意答辩通过、是否同意毕业作出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答辩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算通过,决议由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才能生效。

2、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就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作出推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算通过,由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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