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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7日    作者:    编辑:武元鹏    审核:    点击:[]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西南石油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经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分数线

1公开招考考生最低拟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初试要求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外国语≥50;总分≥180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材料性能学》、《现代分析测试方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环节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

根据学院专业科研条件、博士生导师人数、报考人数,学院招生计划见下表。

 

招生计划

公开招考计划

拟录取硕博连读、直博

小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

4

6

第三条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6523上午830

地点:明德楼B508

第四条面试内容

外国语能力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表达能力测试。每个考生单独进行,时间10分钟左右。

学术水平考核:包括对专业基本知识和理论以及本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情况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攻读本专业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及设想等。每个考生单独进行,时间15分钟左右。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条拟录取成绩

拟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3

复试总成绩=外语能力×40%+学术水平×60%

第六条拟录取基本原则  

1)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中,充分发挥学院和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强化学院和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学术责任。

2)每名博士生导师根据所报考学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优先录取顺序排序,并结合自身招生人数,最终确定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

第七条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结束后,在学院网页上进行公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体检结果由研究生院通知到各学院)。

2、思想品德不合格(各学院可以函调考生档案或向考生组织人事部门电话考核)

3、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未在615前将人事档案交研招办。

4、已被其他单位录取为2016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6、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低于60分。

7、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第八条其他

1、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在615前将人事档案交研招办。

2、拟录取类别为定向,须签订委托西南石油大学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3、拟录取类别为定向非定向考生的奖助学金,按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4、考生对复试成绩、录取结果有异议,须实名提交意见。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受理举报部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投诉电话:028-83037410

5、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南石油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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