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18〕108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2019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已完成了先修后续、实践环节周次、专业开班个数等环节的意见征求以及行课周次的安排,为进一步落实教师2019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含南充校区部分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学院需根据各专业年级培养方案核对课程安排是否有错、重、漏等问题。
2、 原则上教学任务中课程属性为“必修”的行课周次、分班数不允许随意变动,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协调处理。
3、 课程属性为“限选”或“任选”的行课周次为预安排周次,本次可先预安排任课教师。待选课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 鼓励有条件的课程实施小班教学,专业核心课程实施小班教学。
5、 各单位安排的任课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近两年新进教师需通过教师发展中心考核后才能担任主讲教师,外聘教师应在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6、 严格执行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确保教授、副教授在一学年内至少为本科生独立讲授一门课程。
7、 一名教师每周上课学时不得超过20学时,同一教师只担任同一教学班的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8、 独立设置的实验或上机课程,请在“学院排课备注”栏注明实验、上机地点;周学时为6的课程,请在“学院排课备注”栏注明是否3节连上。
9、 各单位具体课程清单详见附件:《2019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教师表)》,请各开课单位认真填写“任课教师(工号)、是否具有教师资格证,是否通过教师发展中心考核(仅填近两年新进教师),教室类型、学院排课备注”等字段的相关信息。该表不得删除和添加行、列数据,如有特殊情况,请另交纸质报告说明。
10、 根据南充校区师资紧缺实际情况,部分课程的对口单位与南充校区及时沟通、协调,共同完成南充校区2019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的安排落实,具体课程清单详见附件:《南充校区2019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教师表)》。
11、 请各开课单位在11月12日18:00前将附件的电子文档及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的纸质文档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教务处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