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西南石油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4-02-20 作者:    编辑:陈海兵    审核:    点击:[]

    为充分发挥硕士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工作,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在维持现行三年学制不变的情况下,允许部分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凡在校期间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2、已修满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分(在申请时已得到所有学分),且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每门成绩不低于85分,非学位课每门成绩不低于80分,且无重修记录)。
       3、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署名西南石油大学、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身份至少发表(或编辑部正式录用通知)两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如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须为第二发明人)
       4、按时进行开题论证答辩,并顺利通过。基本完成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
       5、对于硕士入学前已在我校跟读半年以上学生,在符合毕业和授予硕士学位要求的条件下,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间
        每年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时间为:
        各院、系:9201012;研究生院:1013-10月2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三、审批程序
        1、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网上下载并填写《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2、指导教师在《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上签署详细书面推荐意见。
       3、研究生到学校财务处审核交费情况。
       4、研究生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将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课程成绩单及科研情况等提交所在院系。研究生所在院、系审核,签署意见。
        5、研究生所在院、系将同意提前毕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式二份报研究生院统一审核。
        6、研究生院审核各院系提交的拟提前毕业研究生名单及材料,经审核通过并经公示一周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四、其它
        1、研究生院将学校批准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名单,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列入当年就业计划。
        2、凡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一经批准,即应严格执行,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提前毕业者,不得撤销提前毕业的申请,须按结业或肄业处理,颁发结业或肄业证书。
        3.凡提前毕业的自筹经费研究生(含委托培养研究生),所交纳的研究生培养费,仍按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年限(三年)收取。住宿费可按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但不再发放研究生业务费和助学金。
      4、对于具有同等学历和跨学科的研究生,在申请提前毕业时,各院系要严格把关,并可制定相关规定。
    五、各二级院、系可根据本院、系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定对提前毕业研究生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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