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更好地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人事工作和人才工作中的作用,我校档案馆对校管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将在整档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公布如下,请涉及到的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清查工作。
1、姓名变更者。务必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姓名变更证明材料:(1)更改姓名的申请原件(或复印件);(2)相关部门的批复。
2、人档分离者。曾在我校工作,由于读博硕(或进修)深造、出国、调出调入、购买住房等原因,人事档案转出后未同步转回我校。
3、材料不全者。档案及档案材料(如党团材料)在转递过程中,未及时归交相关职能部门的。
需补交档案者请尽快和人事处沟通协调并落实档案归属;需补全材料者,将补交的档案材料交人事处审核(其中预备党员材料交予组织部审核),合格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后移交档案馆存档。
组织部联系电话:2254
人事处联系电话:2319
档案馆联系电话:2005
组织部 人事处 档案馆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