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激励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致力于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根据《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23〕33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通知》(教务〔2023〕73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抓好抓实课堂育人主阵地。
第二条 强化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实行考核、评价、培训、竞赛一体化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全面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及时掌握全院本科教学状况,为制定教师教学发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第四条 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实行“全员评价、表彰先进、鼓励进步、强化示范”的原则。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年龄与职称分类评价和分类设奖。评价与奖励相结合。
1.分全员考核和教学质量奖评选两个阶段。
2.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对象为评选期内参与本科教学的全体教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分为一、二、三等。
3.本科教学质量奖命名为“梦蹊奖”。下设“梦蹊-课堂质量奖”“梦蹊-新苗奖”“梦蹊-实践教学奖”“梦蹊-优秀组织奖”四类。
第六条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教学过程考核与学生学习成效评价并重。从课程教案、课堂教学内容、作业批改、课后延伸、课程考核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对教师的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教学理念、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科教融汇和产教融合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 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和“梦蹊-课堂质量奖” “梦蹊-新苗奖”“梦蹊-优秀组织奖” “梦蹊-实践教学奖”优秀实习队和十佳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评选每年一次,“梦蹊-实践教学奖”优秀实验教师的评选每两年一次。
第八条 每年4月为“本科教学质量月”,深入推进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文化建设。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学院成立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简称“院评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教授委员会主任、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聘考核专家、教研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教授委员会其他成员等。主要职责:
1.制定本院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和实施方案,经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校评工作组”审定后执行。
2.组织完成年度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报“校评工作组”审定;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处级领导干部,需报“校评工作组”审核。
3.受理本院教师申诉,对违反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评价纪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处理。
4.按规定推荐校级“梦蹊奖”参评教师。
第十条 教学办公室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核对和汇总,确保相关工作的客观、公正和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各教研室、学院办公室等机构按照本办法配合教学办公室完成部分检查、数据采集工作。
第三章 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考核评价指标由六部分内容组成,即同行评价、学生评价、教学展示评价、教学改革评价、工作量评价和教务参与情况评价,考核按百分制计,满分100分。(见表1)
1.同行评价。该指标项的分值占比为20%,包括随堂听课、教学文档及教学效果评价两个方面。(见表2)
(1)随堂听课评价。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组织与管理、语言教态、教学特色与效果、学生课堂参与情况等方面对教师课堂授课水平进行评价。对于每位受评者,同行的听课次数将由学院统一指定。
(2)教学文档及教学效果评价。对教师当年主讲课程的教学文档及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学日历、教案(含授课小结与反思)、教学记录表、作业批阅、试卷评阅及试卷分析、学生考核成绩等)进行检查评价。
2.学生评价。该指标项的分值占比为50%。在结课学生网上评教的基础上,开展一次课程教学中期评价,网上评教和过程性评价各占该指标项的50%。
3.教学展示评价。该指标项的分值占比为10%。所有任课教师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展示活动。
4.教学改革评价。该指标项的分值占比为10%。主要包括发表教改论文、主持或参与教改课题等情况。
5.工作量评价。该指标项的分值占比为5%。结合教师的授课类别、授课门次、学时等方面,考核教师完成本科教学任务情况。
6. 教务参与情况评价。该指标项的分值占比为5%。主要包括参与课程建设、教学研讨、集中备课、教学评估、专业认证、实践教学、日常教研室工作等情况。
第十三条 考核评价对象和考核评价方式。
1.考核评价对象。凡当年度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均应接受学院的年度考核评价,包括承担本科课程的辅导员、职能部门人员等。学院领导不参与评优。
2.考核方式
(1)同行评价。一是随堂听课评价。学院组织专家(同行)听课,由院聘专家在每学期第14周之前进行。每位专家(同行)对于每位受评者的1门本科课程听课1次(1次/1门),并根据听课情况填写《随堂听课评分表》(见表3)。该项分值=[专家(同行)评分总和]/[专家(同行)听课次数]。二是教学文档及教学效果评价。由学院领导、院聘专家、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根据开学、期中的教案检查、试卷归档、成绩分析、作业布置等情况对教师进行评价,并于秋季学期第14周前填写《教学文档评分表》(见表4)。该项分值=[专家(同行)评分总和]/[专家(同行)人数]。
(2)学生评价。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组织开展的网上评教和学院组织开展的课程教学中期评教两部分构成。学生网上评教结果以教务处提供为准。由教务处提供前两学期(即当年的春季学期、之前一年的秋季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在评优资格审核、合格等级评定中,学生网上评教全部数据均纳入考核。课程教学中期现场评教由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设计问卷,由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指定人员随机到课堂发放并回收,由教学办公室统计评教结果。该项分值=[评教自然年两个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的平均值+课程教学中期评教得分]/2。
(3)教学展示评价。教学展示为现场教学,总分为100分。学院邀请专家评委对教师教学展示进行打分。所有任课教师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展示活动。
(4)教学改革评价。由受评者提交具体支撑材料,由“院评工作组”在秋季学期第14周之前按指标体系给予相应分值(见表5)。该项分值=[评分总和]/[评分人数]。
(5)工作量评价。由教学办公室在秋季学期第14周之前根据教师当年完成教学任务情况给出。(见表6)。凡所聘岗位要求的年度本科教学工作当量满足所聘岗位的年度教学工作量要求(只计算本科教学当量),即可得到此项分值。工作量不够,则按照相应比例得分。
(6)教务参与情况评价。由教研室根据教师参与课程建设、教学研讨、集中备课、教学评估、专业认证、实践教学、日常教研室工作等情况进行评分;教研室主任教务参与情况由学院领导评分。
第十四条 考核等级的确定及要求。
1.学院青年教师(参评当年9月1日前未满38周岁,下同)获评“优秀”的比例不得低于学院授课的青年教师占比。
2.每年3月,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优秀指标数,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教师名单并网上公示,考核评价结果报“校评工作组”审定。
3.“优秀”等级按2:3:5的比例设一、二、三等奖,获奖等级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学院获得优秀一等奖教师2年内不再参评优秀奖。原则上,推荐获优秀奖的教师在当年度应满足学校公布的当年度相关条件。获奖教师名单及等级报“校评工作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4.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1)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2)每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均排名在学院后20%。
(3)出现教学事故。
(4)独立为本科生授课低于32学时。
(5)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当量不足所聘岗位要求的年度教学工作量。
(6)校级及以上毕业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评议意见。
(7)当年未能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以教务处认定为准)或主持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含教改项目),或参加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举办的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或当年度学校公布的其他认定“优秀”的条件。
(8)其他不能评价为“优秀”的情形。
5.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评为“不合格”。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有教学事故Ⅰ级1次或其他等级超过1次。
(3)承担的本科教学任务未达到所聘岗位要求的教学任务量的三分之二。
(4)学院考核评价低于60分。
(5)其他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第十五条 结果应用。
1.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为“优秀”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5万元、1万元、0.5万元(分次发放)。
2.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前10%的教师,在单位评优、职称评审、荣誉推荐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任现职以来获得课堂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可申请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免听课评价环节并认定该环节为“优秀”。
3.考核评价为“优秀”的教师进入校级教学竞赛数据库,获优秀一等奖的教师,必须参加当年度的“梦蹊-课堂质量奖”评选,获优秀二、三等奖的教师由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推荐参加。
4.考核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在下一年度需完成不少于2次的公开课教学。
5.经“校评工作组”审定的参赛教师无故不参加“梦蹊-课堂质量奖”评选者,两年内取消各类教学奖与评优资格,并停发奖金,参赛情况纳入学院当年本科教学工作考核。
6.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和连续两年后10%的教师,由学院联合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教师教学情况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升其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帮扶成效纳入学院本科教学年度考核。
7.获优秀奖的教师若出现党纪政纪处分、错误政治立场、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教学事故等,则停发奖金,并将情况提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奖、人才荣誉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六条 对违反考核评价纪律、弄虚作假的个人,经查属实的,教师个人给予当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并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本科教学质量奖
第十七条 本科教学质量奖命名为“梦蹊奖”。下设“梦蹊-课堂质量奖”“梦蹊-新苗奖”“梦蹊-实践教学奖”“梦蹊-优秀组织奖”四类。由学校组织实施,学院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推荐和参评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方案》(西石马院字〔2022〕01号)不再使用。
第十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院评工作组”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9月14日
【表1】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1.同行评价(20分) |
随堂听课 (10分) |
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特色、教学组织管理 |
该项分值=[专家(同行)评分总和]/[专家(同行)听课次数] |
教学文档 教学效果 (10分) |
教案、ppt、试卷、作业、教学记录表等 |
该项分值=[专家(同行)评分总和]/[专家(同行)人数] |
2.学生评价(50分) |
网上评教 中期评教 (50分) |
教务处和学院有关要求 |
该项分值=[评教自然年两个学期学生评教的平均值+课程教学中期评教得分]/2 |
3.教学展示评价(10分) |
现场教学(10分) |
教务处和学院有关要求 |
该项分值=[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
4.教学改革评价(10分) |
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10分) |
发表教改论著、主持或参与教改课题等 |
该项分值=[评分总和]/[评分人数] |
5.工作量评价(5分) |
分内教学当量(5分) |
所聘岗位要求的年度本科教学工作当量 |
满足所聘岗位的年度教学工作量要求(只计算本科教学当量),即可得到此项分值。不满工作量,按比例折算。 |
6.教务参与情况评价(5分) |
参与教学相关工作情况(5分) |
课程建设、教学研讨、集中备课、教学评估、专业认证、实践教学、日常教研室工作等 |
教研室主任教务参与情况由学院领导评分,其他教师(包括教研室副主任)教务参与情况由教研室主任评分,该项最高得分5分。 |
备注 |
①上述所有指标均应与本科教学相关; ②在每一具体指标中,参与打分的人员固定、人数固定; ③所有分值,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表2】
马克思主义学院同行评价内容
项目 |
评价内容 |
1.教学态度 |
①完成教学单位交给的教学任务情况 ②履行“教师是第一责任人”岗位职责情况,教书育人情况 ③遵守教学纪律情况,教学事故或者其他违纪情况 |
2.教学文档、教学过程 |
①教学日历、教案等基本教学资料的质量,且与教学大纲的符合度 ②教学过程中的备课、授课情况;作业、小测验、提问、期中考试等平时成绩的管理情况 ③试题分析、成绩分析、考试内容、监考等考试环节情况 ④实验课教案、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等实验环节有关教学资料的质量,实验教学授课情况 ⑤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有关材料的质量,实践教学的指导情况 |
3.教学能力 |
①教学内容、专业技能的娴熟程度 ②教学语言、仪态等教学表达能力 ③先进的教育思想与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方法与课堂教学的融合程度 |
4.教学效果 |
①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与课程教学要求、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②所上教学班的学生课程卷面平均成绩与全校学生的课程卷面平均成绩的比较情况 ③课程教学对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以及对后续课程学习的支撑情况 |
5.教学研究 |
①参加教研活动情况 ②进行教学改革与实践 ③发表教改文章、主持或参与教改课题 |
【表3】
马克思主义学院同行随堂听课评分表(每人三页)
序号 |
专业年级 |
课程名 |
教师 |
周次 |
星期 |
节次 |
教室 |
听课章节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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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人(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表4】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文档评分表
教研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期:______年____季
【表5】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改革工作评分表
教研室:___________________ 学期:______年____季
序号 |
教师 |
教研室 |
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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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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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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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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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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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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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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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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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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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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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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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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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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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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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工作量评分表
教研室:___________________ 学期:______年____季
序号 |
教师 |
岗位所需最低本科教学量(学时) |
实际承担本科 教学量(学时) |
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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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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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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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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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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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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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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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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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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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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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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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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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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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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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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