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理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研究生指导教师力量,根据《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导师制及其若干规定》(西南石大研(2014)36号文件),经理学院讨论,决定开展2017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教师需同时满足:
1.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有博士学位且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治学态度;
3.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工作经验,具备研究生指导能力且有意愿、有能力从事研究生培养与教育工作;
4. 满足学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评选程序
1.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填写《西南石油大学理学院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
2.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3.研究生学院审核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时间安排
1.2017年6月22日之前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填写《西南石油大学申请担任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将材料一份(简况表、论文等复印件)交学院办公室(明理楼A519),电子档发金检华邮箱332322547@qq.com;
2.2017年6月30日之前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学校备案,并公布新增导师名单。
附件:西南石油大学理学院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特此通知。
西南石油大学理学院
2017年6月16日